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限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1469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的原则。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二、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三、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五、各位老师申报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2:00时, 纸质版(申请书一份、评审书三份)于6月9日12:00前交至信息楼525。
六、 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附件:

2017省教育厅校内评审书.doc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办法.docx

申请书教育厅2017.doc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