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立项的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1918

  根据浙社科规〔2017〕18号文件,我校今年有21项课题获201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详细名单见附件1。根据文件要求,请各课题负责人和二级学院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2016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资助经费
    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资助额度待省财政明确省社科规划总的经费额度后再定。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浙江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各二级学院接通知后,及时告知课题负责人下载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送交至学院办公室。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立项名单.doc

附件2立项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