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1373

各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

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

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

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院2017年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

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

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

责。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

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

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10月

16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研

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

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初评推荐结果报

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

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

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

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

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

一作者。

六、时间安排


10月12日前: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报送;
10月12日前:申请截止,逾期不候;    
10月18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结果;
10月25日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报研工部;
10月30日前: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

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七、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附件3+佐证材料)提交至信息楼527林老师处,10月12日中午12点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5)发送至1013796536@qq.com,10月12日中午12点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