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以及学院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推荐。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推荐。
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素质评价专业素质名次和基本项名次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或获得国家级荣誉。对于专业素质名次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1说明。
6. 曾获得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
7.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显著,发表或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具体见《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近两学年内获得学校奖学金。
(四)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每人8000元;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49名,每人5000元;助学金一档71人,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37人,每人2500元;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2名,每人6000元。各班名额分配,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四、申请和上报
1. 学生申请。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xsc.zjgsu.edu.cn/sso/login?service=http%3A%2F%2Fxsc.zjgsu.edu.cn%2Fstumng%2F学生申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助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2. 学院评审、公示。在学生申请结束后,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进行核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2017年10月11日上午8点;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截止2017年10月12日上午8点、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2017年10月14日下午4点;助学金申报截止2017年10月19日下午4点。
五、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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