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3浏览次数:759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学院全体党员。

二、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和工作履职尽责、履行党员义务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等开展评议。

三、评议步骤

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基本做法和步骤是: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明确党员标准;学习与党员民主评议有关的党内规定,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方法,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进行自我评价。

(三)征求意见。党支部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及时把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在民主评议前,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等。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进行。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

(五)组织评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告知党员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

四、表彰处理

1.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中表率作用明显、师生认可度较高)可评为优秀,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为深化“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选树有“影响力”党员。各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二级党组织审核认定,作为“两优一先”等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精神,对于触碰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详见附件)。

2.预备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由于尚在培养考察期,一般不评为优秀。其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3.对于发现和存在问题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安排人员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思想工作。

4.做好台账资料管理。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有关材料交学院党委进行归档保存。

五、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好职,带好头。

按照上级要求,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评议结果将录入党员信息系统,作为2017年党内统计内容。请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及有“影响力”党员名单于12月5日前报送学院党委。 

附件:

附件1: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十种情形.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x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有“影响力”党员名单.doc

 

管工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