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6月13日起到6月19日止,共7天。
附件: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教务处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2018年6月13日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