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我院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学校下达。因尚未下达具体名额,学院参照去年名额进行预推荐排序。
另外,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校特别评审活动),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校、省)另行奖励。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体质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当年度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xsc.zjgsu.edu.cn/stumng/)申请,在9月16日之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电子版材料(附件1、2)于9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ggxyblkpb@163.com;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三份、佐证材料一份)于9月16日前报送至信息楼527林老师处。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杨同学 18758274816 林老师 28008266
(三)公开评审
计划9月20日学校组织国家奖学金公开评审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8分钟,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选,按分数高低排序,并择优向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四)公示。
通过公开差额评选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含排序)),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附件3-浙商大学〔2018〕269号 关于修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