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1624

各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可推荐名额为3人。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21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六、时间安排
 
    9月21日前: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报送。
 
    9月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结果(各学院公示名单时须公示佐证材料明细),将初评结果报研工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9月30日前: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10月12日: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相应的佐证材料交信息楼527;截止时间9月21日下午四点。
    2.电子版材料:《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7: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发至2937886032@qq.com;截止时间9月21日下午四点。
 

八、其他说明

    评审和公示时,除学校分配的名额外,根据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排序,评出一名备选人员。

附件.rar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doc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