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1801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每人8000元,其中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48名,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档69人,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32人,每人25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0名,每人6000元。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xsc.zjgsu.edu.cn/stumng/学生申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根据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2018年9月21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2018年10月15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2018年10月23日。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为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