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管工学院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2721

管工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和《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商大管工学院〔2017〕15号),经2015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附件1:18191管工学院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xlsx

       附件2:18191管工学院2015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xls



公示时间自12月18日起到12月24日止,共7天。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通过15级年级群(群号码572764372)私信联系徐玉莲。


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几点说明:

1、根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通知的相关要求,0<成绩<75分,按参赛认定0.5学分,成绩≥75分认定1学分。

2、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 [又称“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按校级学科竞赛相应等级赋分。

3、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按省级学科竞赛相应等级赋分。

4、“卡尔·马克思杯”,凡参赛且取得成绩(非0分)的申请者即可按校级参赛认定0.5学分。(《“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初赛奖励办法》“1.素质测评加分”中提及的赋分方法仅适用于素质测评中,不等同于创新创业学分的赋分方式,请同学们切勿混淆)。


注:根据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和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创新创业项目分值超过3分者,超过部分可以转为素质拓展项目分值;已经申请其它课程(含毕业论文)替代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得再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分值;素质拓展项目分值不能替代创新创业项目分值。请同学们根据本次公示结果进行自查,如相应学分不足,请在下学期申请开放时积极申报,避免因学分不足无法正常毕业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