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1519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我院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评选名额下达至各学院。因省教育厅尚未下达具体名额,各学院参照去年名额进行预推荐排序。

       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校级、省级)另行奖励。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3)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体质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当年度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电子版材料(附件1、2)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victorsm@yeah.net;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三份、佐证材料一份)于9月16日11点前报送至信息楼527孙老师处。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参评同学,请准备5分钟自我陈述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一凡,联系电话:28008267,信息527

      (三)特别评审公开评选。

       学校计划925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奖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201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审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19日前报校学生处备案。

附件1: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