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 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的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申请的同学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联系人:孙一凡。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