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2049

 

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现将我院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47名,每人5000元。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0名,每人6000元。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审批申报表。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10月8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10月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6日。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2.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参评者,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并上交支撑材料和汇总表,发到班联指定邮箱。
       4.具体材料收集时间,交材料地点由学院班联通知。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28008267,邮箱:victorsm@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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