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次数:839

校内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

一、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发布,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及邮箱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由科技处统一申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学院部门事项

各学院(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全面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评估,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在申报初期、中期、末期,采用多种形式,自主安排2-3次申报指导。

2.2021年2月27日前,教师向学院提交《申报书》初稿电子版,学院及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2021年3月5日前,教师向学院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附件电子版以及《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形式审查表》(科技处会在指南发布后编制),学院及科技处进行第二次形式审查。

4.2021年3月10日前,教师完成系统填报。

5.2021年3月15日前,科技处完成系统审核。

6.2021年3月18日前,完成我校申报工作。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本年度申报未获准项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及《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择优予以立项资助。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doc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