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瑜茂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523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近期将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4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评或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硕士研究生填写《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硕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研工部。

(三)学校复评或审定

    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材料提交

    申报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的同学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三张表格填好,并于10月7日上午十点之前发到邮箱:zjgsuggxy2017@126.com; 纸质稿一式两份于10月8日下午四点之前交到信息楼529,附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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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工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