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校卓越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暨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 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2.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 鼓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第一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 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教育(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 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原则上,每个学院、部门限推荐1项。
4. 鼓励整合资源联合申报,特别是与其他培养单位、高校合作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非我校,请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学校将根据专家意见,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
2.学校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浙商大研〔2019〕10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浙商大教〔2014〕31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获奖成果按就高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教育成果,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门)审核后,于3月11日16:00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内提交。具体填报方法见附件1的填表说明,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1份。
2.《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式1份)
请各学院(部门)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03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ypyb@zjgsu.edu.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8877242。
五、申报评选程序
1. 各学院于3月11日16:00前将材料报研究生院。
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PPT汇报(8分钟)评审;
4.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 评奖结果校内公示;
6. 学校于3月25日前完成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
7.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要求将参选成果在网络展示。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附件4:浙商大研〔2019〕104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