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许东东发布时间:2023-09-13浏览次数:492


全体研究生: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因学校分配名额未确定,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暂定为硕士研究生4名(具体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详细请查阅《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申报方式

硕士研究生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3,纸质材料提交至信息527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并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班级+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jsuggyjs@163.com。截止时间:20239181600

材料不全者、电子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者,将视为材料不规范,不予接收。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91—20238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见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4: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附件5: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zip

附件6: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管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docx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