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因学校分配名额未确定,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暂定为硕士研究生4名(具体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详细请查阅《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申报方式
硕士研究生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3),纸质材料提交至信息楼527,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并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班级+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jsuggyjs@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6:00。
材料不全者、电子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者,将视为材料不规范,不予接收。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见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4: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