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国家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和《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学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经各班级、年级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认定结果公示于学院公告栏,公示期为9月21日-9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于2023年9月25日12: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许老师,邮箱:xudongdongdhu@163.com。邮件请命名为“资助对象认定”,提出异议时请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证明附件。公示期过后认定结果自动生效,特此公告。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