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23年度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怡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394

各位老师:

      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2023年度资产核查工作已启动请于12月6日前完成个人名下资产的盘点工作。

      操作步骤:

      (1)手机端:我的商大—常用链接—资产IN平台—我的资产—拖动资产列表标题行,点击“盘点”—选择资产—盘点资产—四选一(账实相符、丢失、岗位变动资产未调拨、其他)—确认

      (2)PC端:我的商大—业务直通车—资产IN平台—“工作台”中选择“我的资产”—盘点——选择资产—盘点资产—四选一(账实相符、丢失、岗位变动资产未调拨、其他)—确认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管理室赵文敏老师联系。

      校网链接:https://oa.zjgsu.edu.cn/zftal-zhbgpt-web/ggfw/tzggmh/ckGgllmh.zf?layout=default&id=101701059430866534



关于做好2023年度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3-11-27 12:30    浏览次数:450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学校决定于即日起开展本年度全校二级单位(部门)设备家具及软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资产管理要求及核查结果,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推进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资产账物相符,杜绝资产“前清后乱”现象,防止资产流失。

(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清理核查学校资产账目与实物管理情况,推进资产绩效评价工作优化。

二、核查范围

截止2023年11月27日前的设备家具及软件资产。

三、工作安排

资产核查工作,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完成,共分三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评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1日)

1.对学校资产IN平台中本部门截止2023年11月27日前的设备家具及软件明细进行自查盘点,根据自查情况填报《2023年度资产自查盘点汇总表》。

2.资产盘点支持多种方式:资产管理员在资产IN平台“资产盘点”一键汇总完成盘点;资产使用人可通过“我的资产”完成盘点;通过“E码行”扫一扫盘点。

3.资产IN平台实名制具体要求:在账设备家具及软件原则上必须落实到人,实名制未完成的,应在系统中补充使用人、使用人编号(即人员工号)及存放地名称。共用的资产,也应先落实到个人(如各科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等),同时在存放地名称中补充说明“与XX共用”、“劳务派遣人员XX使用”、“XX实验室用”、“XX科室共用”等信息即可。

4.请各部门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2023年度资产自查盘点汇总表》(附件1)、《2023年度资产核查总结报告》(附件2)(部门资产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部门盖章)送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340室,电子版发送至mengshi@zjgsu.edu.cn。

(二)抽查及整改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8日。

资产处牵头,组织学校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资产抽查小组,对各学院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2023年部门自行验收入库的设备、离退休人员设备、长期未交接设备。同时对本次资产核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资产帐物相符。

(三)总结反馈阶段:12月19日-12月26日。

资产处将组织反馈交流会,向各学院部门反馈抽查中的问题、交流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全员参与,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资产核查报告应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查摆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方案,明确时限认真整改。

(三)充分发挥资产核查结果效用。资产管理处将加强对核查结果的审核,推动资产管理评优评先与预算分配、部门审计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孟实    联系电话:28877375     短号:610109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