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4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硕士研究生5名。
二、申报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请按要求于9月25日下午16:00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楼527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471625236@qq.com。具体通知详见校研究生部网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yjs.zjgsu.edu.cn/2024/0923/c3817a179731/page.htm。
上交材料内容:(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稿、附件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稿一份。(2)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打印成绩单时应选择存档打印,须带有补考记录一栏。9月25日下午14:00-16:00统一到浦老师处签字盖章。(3)提交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原件: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用于审核后退回本人。(评审完毕后,未获推荐的同学申请材料可自行取回,用于下次评审,学院不保存)(4)申报论文按刊物级别由高到底排序,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4)中认证查询。(5)课题证明:仅限于学生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有关立项或者结题的证明复印件(原件上交用于审核);(6)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7)论文、课题、获奖需标出申请者排序。(8)以word形式提供佐证材料清单明细电子版及纸质稿一份。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见附件4)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5日下午16:00前 | 申请截止,材料上交信息楼527 | 管工学院学办 |
9月25日前 |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奖实施细则 | 管工学院学办 |
9月27日-9月29日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 管工学院学办 |
9月27日-9月29日 |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 管工学院学办 |
10月8日 | 国奖初评结果上交研工部 | 管工学院学办 |
六、附件
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管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