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
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结题并办理结题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1.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科研项目:含年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请见附件3。
2.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专项创新项目:含“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培育项目和“调研浙商”专项创新项目,请见附件4。
二、办理时间
请办理结题的同学于以下时间段
11月25日8:30-11:00和13:30-16:00
12月1日13:30—16:00
12月2日8:30-11:00和13:30-16:00
至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040办公室办理结题手续。往期未办理结题的同学,如果符合结题条件,也可进行办理。
三、结题条件
本次结题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基金项目的结题条件参考《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16〕171号);2024年及以后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条件参考《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4〕19号)。
(一)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科研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须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达到以下标准,可验收结题:
年度科研项目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研究成果并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分级分类标准进行结题验收,年度科研一般项目应在A-及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年度科研重点项目应在A-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或在A及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应以中文或外文标注“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二)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专项创新项目
1.“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培育项目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须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研浙商”专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须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验收结题:
(1)与专项创新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在《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研究生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与专项创新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国家发明专利,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3)与专项创新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艺术类作品在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含)以上层次的会展中展出,或在省级(含)以上层次的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4)与专项创新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获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及更高级别领导批阅或肯定性批示。
四、应提交的材料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报告》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附件1);
2.《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明细》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附件2);
3.根据具体的结题条件,还应提供:
(1)年度科研项目: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已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和电子版(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论文须为word版本),同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作者姓名。其中,中文论文须见刊,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A+及以上的论文,ABS一星和ABS二星论文可不提供)。
(2)“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培育项目:相关竞赛的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版。
(3)“调研浙商”专项创新项目:结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4.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含验收报告、验收明细、相关成果的电子版材料),以“姓名+科创基金项目结题”命名,并发送至邮箱ZJGSUYGB@163.com(请各位同学务必来现场办理结题之前发送邮箱)。
五、其他事宜
学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剩余60%的资助经费发放至项目负责人工商银行卡。若不符合结题条件或未办理结题,则不予以发放剩余60%的资助经费。
学校、学院和学生组织举办科研创新交流会和成果展,获得创新基金资助或奖励的团队与个人,有义务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汇报研究进展、报告研究成果分享项目经验。
具体结题相关附件请到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详见:https://yjs.zjgsu.edu.cn/2025/1120/c3817a208269/page.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