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许东东发布时间:2026-02-24浏览次数:17

毕业班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5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4.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5)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3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8

三、工作进度

1.33日下班前完成2026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工作。

2.35日下班前完成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

四、系统说明

2025年度学生素质评价需通过新系统填报,具体路径为“我的商大-小鸿书-综合测评(学生端)”,详细操作见《附件6:工商综合测评用户手册(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毕业班同学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个人记实申报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予以相应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

3.学生素质评价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2025年相关实施细则(见附件2)、素质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示。

六、其他说明

1.请各毕业班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期间,毕业班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224


附件1:浙商大学〔2022〕122 号 关于印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跨境电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zip

附件3:浙商大学〔2022〕124 号 关于印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浙商大学〔2022〕123 号 关于印发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5:浙商大学〔2022〕125 号 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6:工商综合测评用户手册(学生).docx

附件7:2026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时间节点.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