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经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等环节,拟认定151位同学为资助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带班辅导员或孙老师反映。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28008260,地址:科创楼708。
